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🧑🏿🚀🎾、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🤵🏿♂️、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发布《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沪教委财〔2020〕44号)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,对学生住宿费收退工作制定如下的实施方案:
本次住宿费收退费仅因疫情原因,涉及时间为2019-2020学年第二学期。
1🪯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“据实发生👩🎨、分类执行”的原则执行。住宿费按学年收取,每学年按9个月计算。财务处根据后勤保障处提供的学生住宿信息,办理住宿费的收退费事宜。
2🌼、疫情期间,一直留在学校住宿的☝🏼,按原有办法收取住宿费。
3🛌🏻、疫情发生后,一直没有住宿且没有返校的,2019-2020学年第二学期不收取住宿费✢🧜🏼♀️。
4🥬、中途返校学生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©️。
5🏷、此方案包括学历留学生,不包括非学历留学生🏬。
6、在本学年结束后🚁👨❤️👨,根据学生实际的住宿时间按月结算(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)。对符合上述条款不予收取住宿费的,若已经收取👩🏼🦱,毕业生的🤞,通过财政平台统一退款🍸,非毕业生的,抵扣下学年的住宿费,学历留学生参照毕业生退费。